老师,您好: 我司有本手册已经结束需要核销,手册里有部分残次品和边角料,无法回收无任何利用价值,故想向海关申请放弃处理。但海关也无法认定货物是否有利用价值,故提出希望我司能找中间“价格评估机构”做认定。 请问所谓的“价格评估机构”有具体的名称吗?温州这里有这样的机构吗?老师能否提供,谢谢!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只是规定了加工贸易料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的放弃程序,并未具体说明边角料销毁该执行什么样的程序。能否告知一下边角料销毁的具体程序。 你好!我想请教关于边角料放弃是用出口还是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该用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