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是外贸进出口公司,刚刚给工厂做过一笔代理,我在某个网站上看到一条新闻,说:委托代理出口业务,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据我所知,很多外贸公司是帮工厂办理退税的,那这个规定又从何而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