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生产型企业,假设出货在9月,开票在10月,9月不能作为销售收入账务处理,那么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是否可以不作“单证出口明细录入”?另外如果装柜是在9月29日,出口日期不知道在9月还是10月(因为电子口岸退税系统中要一周时间或更长时间才能查询到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那么在9月是否也可以不作“单证出口明细录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