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因赶工期需要,经常要雇用一些临时工。请问,公司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能否计入工资、薪金基数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是否需要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如果需要,是否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