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说 明浙江省外管局: 我公司2009年7月30日购进的2010千克的XX(合同号XX,进口关单号XX,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日期为2010.6.9日,延期付款天数315天)由于相关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超出了付款期限并且未及时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出现这种逾期付款的问题,对国家贸易收付汇的管理造成了困扰,我司深感抱歉,并在此保证在以后的贸易过程中绝不出现类似问题。现特申请将该笔款项延期至2010年6月20日支付,望贵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