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上海的一家外贸公司,新企业,有一笔货已出口,但货款得在出口后150内收到,考虑到实际收款有可能大于180天,因此想做远期收汇备案,可不可以;另外由于收款日大于出口90天,是否还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做延期收汇备案,这个是一定要做的吗,还是如同预收款一样,可做可不做,如不做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在进行远期收汇备案前,是否要在网上进行核销单交单才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