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管局除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提到:非试点地区进口单位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进口付汇业务应于2010年7月31日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那我司2009年有笔货到付款业务,当时是不需要去外管局核销的,现在是不是也一样?还是现在改为需要去外管局核销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