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商品流通企业 : 二月的时候供应商开入增值税发票, 已认证, 三月份的时候发现货物名称和报关单不符 通知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又开了一份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红字发票和正确的发票都一起认证了 二月份没有销售 ,现在发现申报三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发现 没有留底税额 请问 怎么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