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一下关于代收运费的问题我们公司作为第三方(A)替国外B公司代垫运费给C公司(C公司在中国),C直接开具运费发票给我们公司,我们支付给C公司运费款然后我们开具形式发票给国外B公司,国外B公司将我们替他代垫的这笔代垫款打给我们。我们和国外B公司之间有代垫运费协议。这种做法违规吗?我想我们只是第三方替客户代垫这笔运费,且有协议,不属于收入,应该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吧?这笔费用没有进我们公司成本,我们也没有利润产生,没有偷税漏税嫌疑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