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所以是12月15日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工业企业呢?也是这样规定的吗?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