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公司准备与乌兹别克斯坦的一家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成立一家乌中合资企业,现在需要到外汇局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方提出要出具《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但是因为我公司是以实物投资的,是不是不需要提供这种材料呢?还有,如果真的非提供不可,我想问一下那份材料都要包括些什么内容,以及如何获得等等。谢谢老师!!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提供投资所用实物、无形资产等的清单及其价格资料了,还需要提交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材料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