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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去年应国家政策鼓励,申请进口了几台减免税设备,但现在因为经营计划调整,想要转让。请问需要海关批准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贵司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属于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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