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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温州这边的,有一笔货出口,因为客户一直未打款给我们,而且时间已经超出了,我想延长核销时间,这样的话,需带什么资料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延期手续?

您好!核销单不能办理延期,出口收汇的有效期是货物出口后210天,如果企业210天内仍然没收到货款,建议企业用其他水单先办理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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