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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笔进口付汇核销业务逾期未核销,逾期未核销金额8000美元,未按时核销原因如下:我司是2007年8月份成立的外贸公司,第一笔业务与丹麦BLEND公司合作,

提问:
我司有一笔进口付汇核销业务逾期未核销,逾期未核销金额8000美元,未按时核销原因如下:我司是2007年8月份成立的外贸公司,第一笔业务与丹麦BLEND公司合作,对方要求其中一种辅料要向其香港办事处订购。我司按对方要求,以预付款形式支付其香港办事处8000美元的辅料款。不久,我司收到相关辅料,并投入生产。货于2008年1月份出口了。但是因为这些辅料是香港办事处向大陆某工厂订购的,没有经过香港海关,直接由工厂发货到我司。所以我司在核销时,无法提供报关单。从而无法正常核销。我司一直积极与其香港办事处联系。但是,因为对方拒绝配合我们,所以一直无法解决。请问需要罚款吗?罚款金额为多少?能否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资料免于罚款,具体需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企业没有进口报关单的不能办理核销,企业需要出具纸质的情况说明给当地的外管局,外管局根据实际情况转给外管的检查处,检查处会实地调查企业无法核销的情况,是否存在骗汇的情况,再决定是否处罚,处罚多少金额。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逾期未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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