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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上月出口了一批货物同一合同下的,货款也是一起打过来的,报关的时候却分两张报关单报关的,一张10月19日,一张10月20日。因为出口日期超过了收汇日期30天,于是做了预收货款的报告,报告时间是10月22日。本想在做个预收货款的调整,可是提示说报告金额大于收汇金额(我在做调整新增时填的报告金额是预收货款的金额)。请问:1、报告日期与实际出口相差几天的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两张报关单的时间不一致以哪个日期为准呢?2、预收货款调整时报告金额该怎么填呢?

您好!1、外管没有明确限定实际出口日期与预计出口日期相差多少天可以不做调整,一般在同一个月内的,且相差不是很大的,影响不大,可不作调整;分批报关出口的,在新增预收款报告时应分别添加出口日期和金额;2、预收款报告调整时不能直接修改金额,企业需要新增一条记录,之后将原纪录删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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