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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德国寄来的包裹,物品超量需要退运或商业报关。我没有找到相关超量的依据,只看到超值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希望提供相关超量依据。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另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该包裹经海关查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畴及限值,按照规定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邮政企业作为被委托人,向海关申报时有义务对物品的情况进行了解,对违反规定的情况应不予接收。对符合规定的情况将按程序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当事人在德国委托德国邮政寄递物品,德国邮政负责按照当地对进出境物品的规定进行物流运输,当事人有责任和义务对目的地国家进出境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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