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审批后,进出境地海关凭批件及其它相关单证验放。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的,主管地海关验收以下单证:1.身份证件;2.长期居留证件;3.《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4.海关需要的其他相关单证。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完此手续。出境地海关凭主管地海关批注的《审批表》等相关单证验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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