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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注册科技型企业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江苏注册科技型企业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江苏注册科技型企业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一、创新基金

1、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和高经济增长性的产品研发、中试项目。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3)、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2、融资辅助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旨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难矛盾,与银行联手运作。

(2)、单个项目贷款数额原则上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二倍,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

 

3、匹配资金(实施细则另订)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原则上按国家资助资金的10—20%比例给予无偿匹配资助。

二、专利资助

1、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2、授权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3、发明专利的授权费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费,按实际缴纳费用资助。

5、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6、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7、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

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其综合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知识产权的具体属性,在认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由财政专项资金对其专项研发给予扶持。

经认定的创业投资公司,对其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余额超过净资产50%,并且其他投资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净资产30%的,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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