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公布的《完税价格表》确定;如果《完税价格表》未列明的,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或真实的交易购物发票确定。在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受邮费、运费的影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4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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