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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计划用我们的一批品质更高的料件来替换原来的品质稍差的原料,请问可以这样操作吗?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呢?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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