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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1.我的待查账有收汇额度,我就直接做结汇.结汇后再做合同登记是否可以?(这笔合同鉴订日期到现在已经超出15个工作日,但收汇日期还没有超出.)2:合同鉴订的预收款与实际收到不一样时,要按照实际上的做登记.合同登记的话都要到收款后做登记(一般合同约定与实际付款都不等),这样合同鉴订日期到收汇时超出15个工作日也没系吗?

您好!如果预收款已经结汇,就不需要再进行预收款登记。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收汇日期没超过期限是可以进行合同登记的,但是您该笔预收款已经结汇,并不一定能产生额度。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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