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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月10日货物已出口,现报关单尚未收到,未核销,外方要求我司退回多收汇的部分款项,请问我需要到外汇局申请核准吗?如需核准,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您好!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应向外汇局说明是否是待核查账户中外汇,并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退汇时是否需要联网核查,视具体情况处理:(1)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的退汇,不需联网核查。(2)企业待核查账户中外汇的退汇:外汇局在审核真实性后,对于相应货物已出口的,在《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上注明“需联网核查”字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对于错汇的,在《证明》上注明“不需联网核查”字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银行应根据外汇局在《证明》上的签注办理相应的联网核查和退汇手续。未经外汇局签注的《证明》不得用于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外汇的退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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