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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萧山一家企业,1.我想请问我们公司现在经常遇到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听说现在应该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我想请问此操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即针对××年××月××日出口后的货物有此规定?)2.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后,企业后续还应该进行什么操作?3.为何要办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此登记对企业又什么作用?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1、您说贵司经常遇到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这属于延期收汇,而不是您想问的延期付款了。延期收汇是针对出口的,延期付款是针对进口的。对于延期收款: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收款(以下简称“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办理逐笔登记。对于延期付款: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2、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后,企业可以去银行办理对外付汇。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3、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包括延期付款)。且只有办理了延期付款登记银行才能为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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