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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司2016年预付给香港公司一笔货款,货物未进口,一直做延期报告,之前延期报告截止到2018年2月28号,但至今货物未进口,且后面忘记继续延期报告了,请问怎么处理?

您好!建议贵司前往主管外汇局需做现场报告,携带如下材料:1、情况说明(写明需报告的内容及未及时报告的原因);2、证明企业数据真实性的文件;3、外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由于各地外管局要求略有差异,建议企业与当地外管局对其他材料的要求做进一步的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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