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司刚申请了加工贸易手册,我司生产的成品同时需要用到国内购料,请问对此我们应当怎样操作才能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对于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182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