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规定: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帐。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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