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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委托综合保税区内一家企业开展的委内加工业务,第一批成品即将加工完成要办理出区手续,请问怎样申报?

您好!根据《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8号)规定:委内加工成品运回境内(区域外)时,区域外企业应当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委内加工成品和加工增值费用分列商品项申报。委内加工成品商品项数量为实际出区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加工增值费用商品项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商品名称与商品编号栏目按委内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与编码填报。请按照上述要求如实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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