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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想要申请汇总征税业务,想了解一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您好!根据《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汇总征税》(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适用汇总征税模式的企业应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并且符合以下条件:①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②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③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④企业申报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海关单证审核必要的资料和信息,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⑤无其他不适合汇总征税的情形。你司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海关申请汇总征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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