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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常年有深加工结转业务,请问现在推行的新监管模式,业务范围是否包含深加工结转?

您好!根据《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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