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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国外客户付定金用的公司名为A,现在要付尾款客户让我用公司B做一份形式发票,但是A和B是一家公司,由于税务上的原因把公司名字变为B,但是其他地址信息均没有变动,请问老师我重新做一份形式发票便于付尾款会对我们退税有什么影响吗?

您好!按照现行的外汇政策,企业应当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贸易收支原则,外管对于出口货物的付汇方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收汇外汇上一般问题不大。但付汇人与收货人不一致可能在退税时会生成疑点,如生成疑点的,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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