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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一家区外企业,现有一台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设备原进口时使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要出口给位于西安的一家区内企业,请问,这台减免税设备出口申报时:1、贸易方式是不是只能申报退运货物(4561)?2、如果在西安申报出口,凭出口报关单再向我司所在的主管海关申请设备解除监管,这样操作可以吗?敬盼老师的回复,非常感谢!

您好!可以的,只是在办理出口申报前,要到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退运证明书,然后将主管海关出具的RT编号的退运证明书的编号打在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内,这样出口后 凭出口报关单就可以办理接触监管了。
http://www.cpa.js.cn/show/90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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