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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关时提示通关期限到期,企业要怎么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除海关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自2015年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逾期未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效力自动中止。为保证企业年报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海关总署将今年年报报送期限延长至7月31日,该期间海关不会对该企业进行通关锁定,企业可正常开展通关业务。7月31日以后被通关锁定的企业,仍可通过系统在线申报年报信息,由注册地海关进行人工确认。年报审核通过后,该企业通关锁定即可解锁。以上答复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办理结果为准。
http://www.cpa.js.cn/show/9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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