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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单位可以经营机动车整车出口业务吗?

您好!机动车整车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企业从事出口整车出口业务须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符合条件企业可参见《商务部公布2017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企业名单(联合签发)》(商务部公告[2016]76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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