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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免税商店应提交什么资料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应当在开展经营业务一个月前向主管海关提出验收申请。经主管海关验收合格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提交下列材料:(一)海关总署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四)免税品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平面图、面积和位置示意图;(五)免税商店业务专用章印模;(六)免税商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验核。上述材料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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