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货物需要退运的,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舱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4)如果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办理退运进口手续时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未退税/已补税证明》;(5)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9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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