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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前提:我司有批货物将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到义乌保税区,然后又转运到深圳公司 问1:该货物最终由买方深圳公司出口到国外,对公公司做加工贸易,如果我司能收到报关单、进境和出境备案清单的情况下,我司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根据我查询的答案里有回复说按照海关相关管理规定,货物实际离境以后并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才办理退税,这个离境是指离开保税区对吗?盼回复,谢谢。

您好!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离境是指离开中国国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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