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进境修理物品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办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原进境修理物品的进口报关单征免规定改为“照章”,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转税”字样。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8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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