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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务,现有一批货物已进口,但发现手册与单证不符,请问海关会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申报内容、提交单证与事实不符的,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手册;  (二)货物已进口的,责令企业将货物退运出境。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下,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并且继续履行合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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