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21号公告规定:加工贸易手册项下,对全工序外发的,企业应当在外发加工备案时缴纳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保函。承揽企业不需要在海关注册登记,但是要向主管海关加贸部门报备。企业变更外发加工信息时,涉及企业应缴纳外发加工保证金数量增加的,企业应补缴保证金或者保函。
http://www.cpa.js.cn/show/88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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