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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出口加工区内物流企业,用H电子账册,代理从国外进境的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内仓储一段时间后,国内买家因品质问题拒绝收货。而国外发货方也不想办理退运手续,可以弃货吗?需要什么手续呢?不能弃货的话该怎样处理这种货物呢?

您好!关于货物放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1)经营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 (2)经营企业拟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清单。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放弃: (1)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的; (2)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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