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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现我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是2015年4月1日,现在发现已逾期,且。6月30日前未向注册地海关提供相应的报告,是否我司次证书已过期?应该怎么办?

你好!该证书长期有效。如果现在仍未申报年报,请在“电子口岸系统”--“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申报年报;然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经理(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到注册地海关窗口提交资料。资料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年度报告》(在报送数据平台打印或截屏);3.企业公章。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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