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贵关辖区内的E电子账册企业,关于海关总署令219号文件第34条“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问题1、请问这里退运出境指的是”国境“,还是”关境“?2、如果仅指关境,是否保税货物可以退运至海关保税仓库、物料园、保税区、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您好!进境货物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8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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