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17.3.21出口一笔货物,外方说3个月内付清,现在外方无法及时支付支付这笔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因为我没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系统里做延收,所以现在我该如何操作,请详细说明。谢谢! 如果出口因外方原因导致突发延收,难道以后每笔都要先做延期?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贵司需前往主管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货物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汇日期等信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7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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