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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有质量问题,需要进境维修复出口,(还要出口,只是暂时进境维修),这样的情况,之前已退的增值税需要补税吗?

您好!出口退运的货物按照是否再出口分为两种:一是退运不再出去;二是退运回来还要复出口,一般被称为修理物品,海关申报一般按照进境维修申报。在税务方面,如果退运不再出去的货物,需要税务部门出具退运证明,如果是外贸企业之前已退的税款需补税,如果是生产企业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冲减免抵退税额。如果是退运进境维修复出口,不需要税务部门出具退运证明,不需要补税或者冲减免抵退税额。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回国内维修,进口贸易方式应申报为“修理物品”(1300);如属法检货物,进口时需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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