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所以报关费、港杂费属于“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实行免税,以C&F、CIF、FOB成交方式出口的都是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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