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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后,公司与原银行扣款的“一户通”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您好!需要重新签订。虽然“根据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但由于我市使用的“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不属于文件所述财税库银协议,所以纳税人仍需重新签订“一户通”协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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