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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去年有批货物出口,应收货款3.9万美元,现只收回2万美元,另外部分货款无法收回,现外汇局在催核,,对于这种情况,请问老师企业应当怎么处理啊?难道企业出情况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能单笔差额核销的吗?货款是收不回来了的。产生了客诉。

您好,若企业确定剩余货款收不回来了,建议只能选择差额核销。根据政策: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5000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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