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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计,去年刚刚完成营改增。听说一般纳税人在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我想详细了解一下有关的规定。

您好!为了优化纳税服务,2016年11月,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您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A级、B级、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此外,您单位如果还没有进行纳税信用评级,可以适用公告中的特殊规定,即,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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