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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5年5月报关的,但是公司未进行付汇延期操作,目前也还没有付汇;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要付汇,是否还可以付汇?谢谢了!

您好!您需要到外汇局现场做延期付款报告。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还可以付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6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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