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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提问。在此请教下一个实务问题,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农产品13%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公司是做速冻农产品(比如火龙果,豌豆,玉米笋,滑头菇等)出口的,以前从供应商处取得的是13%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现在取消13%税率以后,对我们的退税会产生哪些影响,还麻烦您详细解答下。非常感谢。

您好!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该条款是对所列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2。通知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90976/content.html。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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